学院各教学单位:
根据2018年6月21日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及《教育部关于狠抓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的通知》(教高函〔2018〕8号)文件要求,经学校研究决定,从2018年3月起,取消“清考”。同时,要求全体本专科在校生刻苦学习,努力完成学业,对于补考后成绩不合格的课程,应积极参加各学期重修学习以取得相应课程成绩及学分。
根据学院教学工作安排,现就本学期(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重修及补修(以下统称重修)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教学单位领导高度重视,组织协调好本单位重修报名、学习安排、考核安排等工作。
二、可报名的学生和课程
1.重修报名条件
(1)本学期已办理完报到注册手续;
(2)各学年尚未合格的必修课程,且这些课程在本学期已经开设。开设是指课程按计划正常开设或单独组班学习,本学期单独组班学习的课程有《高等数学I2》(理工专业本科下册)。本学期未开设的课程,不接受报名。
2.因转学、转专业、降级、延长学习期限等学籍异动情况需要补修或重修有关课程的,若学院本学期开设了层次和要求相同的课程,则可报名申请补修或重修。需要补修的学生可以到所在系查询具体报名流程。
3.对于在低年级未通过的课程,应尽早重修,以免影响毕业。
4.本学期不能重修《形势与政策》,只有毕业班学生在最后一学期可以报名重修《形势与政策》(在毕业资格审核结束前完成学习和考核)。
5.请2025届毕业生特别注意:
2025届毕业生应及时参加本学期的重修课程学习,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学校将只针对2025届毕业生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和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不及格的必修课程(期末考核和补考均不及格)单独组织重修学习和考核工作(在毕业资格审核结束前完成学习和考核)。
2025届毕业生其他学期不合格课程原则上均不再单独组织重修报名,必须跟随低年级学生重修学习和考核,考核预计在2025年7月初。2025届毕业生完成此类课程重修,通过考核将在2025年7月初获得相应课程学分,因毕业资格审核在6月进行,此类学生将先结业,可在2025年10月中下旬申请结业证换发毕业证。
三、重修的方式
1. 学习方式分为“单独组班学习”、“跟班学习”和“辅导学习”。
(1)单独组班学习:
《高等数学I2》(理工专业本科下册)。
实际授课学时不少于该课程计划学时的50%,上课时间主要安排在周末,考核由课程归属系(部)组织。课程归属系(部)在补考结束后在教务系统内排课。
(2)跟班学习:即重修学生随开设该课程的班级进行学习并参加统一课程考核。学生原则上应该跟班听课,如听课时间发生冲突,可在教务系统中申请免听。申请免听者重修费用不予减免。注意:本学期不能重修《形势与政策》。
(3)辅导学习:
因教学计划调整学院不再开设的课程,由原课程归属系(部)安排任课教师指导学生自修。任课教师指导学生自修时必须提出明确要求,并采取有效的检查措施督促落实(包括布置作业和定时批改,查阅自学笔记等)。学期结束时,由课程归属系(部)检查学生自学情况,审查考核资格,并组织考核。(需要参加辅导学习的学生可以到所在系查询具体报名流程。)
2. 重修课程的考核
(1)重修课程只有一次考核机会,不组织补考。跟班重修的课程考核与重修班级课程考核同时进行,不单独安排。辅导重修的课程考核由教研室命题考核,考核要求与课程正常考核相同。任课教师应于考试结束3天内将成绩上传到教务系统,并导出重补修成绩单打印交教研室汇总,教研室将电子版、纸质版成绩单及目录提交给所在教学单位教务办公室。
(2)各系(部)在安排正常课程考核时,须将参加本课程重修考核的学生人数统计在内,同时按年级错开考核时间,尽量避免重修学生与正常主修课程在考核时间上的冲突。
(3)当重修课程考核时间与正常修读课程考核时间发生冲突时,学生应参加正常修读课程考核,并办理重修课程的缓考手续(在下一学期开学后参加缓考课程的补考)。
四、报名方式和流程
详情请见附件
关于做好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重修及补修工作的通知(网页版).doc
五、注意事项
各系要将有关事项及时、有效地通知到学生,提醒学生不要错过办理时间。
凡因学生个人原因没有办理相关手续而延误重修报名考核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24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