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的若干意见》、《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和《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精神,进一步推进学院校园的精神文明建设和加强校风、学风建设,结合学院实际情况,提出以下道德行为规范,要求全院学生共同遵守。
1、热爱祖国,维护国家荣誉,不做有损国家荣誉和尊严的事。
2、积极参加升旗仪式,爱护国旗,会唱国歌,与外国人交往过程中大方、得体、遵守外事纪律。
3、爱护学院荣誉,积极佩戴学院标志,树立为学院增光的责任感。
4、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为创建卫生寝室,先进班集体作出自己应有的努力。
5、勇敢的同一切危害学院、社会安定团结,有损学院、国家尊严的现象作斗争、见义勇为、惩恶扬善。
6、认真学习各项课程,积极参加第二课堂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理论联系实际。
7、不旷课、迟到、早退,不因个人的通讯设备影响教师的正常教学,不扰乱正常的教学秩序;考试时严守考场纪律,不违纪作弊。
8、爱护学院的教学设备和设施,保护寝室、教室、图书馆、体育馆等处的公共财产。爱护校园环境,不乱丢各种垃圾,乱贴各种海报,随意放养宠物,不乱摘花木,践踏草坪,树立环保意识。
9、个人仪表整洁,穿着得体,不可以穿拖鞋、袒胸露背、打赤膊等形象出入教室等公共场合。
10、在公共场合男女交往得体,语言文明,不吸烟,不酗酒,不追逐打闹,不随地吐痰,主动排队,不高声喧哗、起哄等。
11、不观看、传播反动、淫秽书刊和声像制品,不得从事封建迷信活动,在网上不散布谣言或不健康内容,勇敢的同“法轮功”等邪教、反动组织作斗争。
12、诚实守信,不随便动用他人物品,损害公物要赔偿,拾到他人物品要交公。
13、未经学院允许不得在校外租房居住,不得在异性寝室留宿或留宿异性。
14、积极参加各种公益劳动和勤工助学活动,在生活中不盲目攀比,不铺张浪费,养成节水、节电、节粮的好习惯。
15、尊老爱幼、孝敬父母、尊重师长、友爱同学、助人为乐。